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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自治区、兵团关于资助学校贫困生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学有所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贫困生助学金的设立和管理:
1、自治区、兵团在学院设立贫困生助学金,需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并附评审条例,内容包括:
(1)、贫困生助学金名称;
(2)、贫困生助学金基金及资金来源;
(3)、奖励范围、奖励额度、评审要求及评审办法;
(4)、其他有关材料;
2、获贫困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分院审核、批准、备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并对其评定和资金发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贫困生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对贫困生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必要监督。
二、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正式在册的全日制各专业中专、技工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考试课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学习在班级中等以上。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标准,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贫困生助学金申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日常生活及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或有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3)拒绝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表现不好的贫困生。
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3、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4、经济困难的烈士家庭子女;
5、单亲贫困家庭
6、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享受五保待遇)
7、享受最低保障金、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中职学生申请助学金程序
1.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区(街道)或县团级(团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班主任签署意见;
4、分院综合办调查了解;分院领导签署意见;
5、如实填写统一表格;在分院公示3天;
6、分院上报学院贫困生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一步考察和审核,形成书面报告递交院务会;
7、院务会研究、审批;
8、通知兑现。
五、申请助学金办法
1、贫困生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个人对贫困生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出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
2、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获助学金的学生不固定,每年均进行综合评比、审核确定。
3、学生在申报贫困生助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资格,学院追回已发的贫困生助学金,并取消该生已经所获的一切荣誉,学校将对学生的操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六、组织和管理
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由贫困生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报院务委员会审核。
七、本管理办法由贫困生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
2006年12月30日 |